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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11: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條 根據國家測繪局《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yè)者,必須經過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
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家測繪審查認證。
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由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第四條 甲、乙級測繪資格標準按國家測繪局制定的《甲、乙級測
資格證書分級標準》執(zhí)行;丙、丁級測繪資格標準按照省測繪局制的《河北省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執(zhí)行。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申請的業(yè)務范圍按照國家測繪局《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中的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辦理測繪資格使用的《測繪資格證書》、《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統(tǒng)一采用國家測繪局印制的文本。
第五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須提交下列文件: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
2.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測繪單位的文件(復印件)、名稱變更文件(復印件),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測繪單位及成立時間的證明文件;
3.單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復印件);初級技術職稱以上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件(復印件);所聘用的離、退休技術人員的離、退休證書和技術職稱證件、聘用證明(復印件);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復印件);
5.當年在職人員的正式統(tǒng)計報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所申請測繪業(yè)務范圍技術水平的近年來的技術資料、獲得的獎勵證書(復印件)、成果檢驗結論(復印件)等;
7,表明單位住所的證明文件。
個體測繪業(yè)者,應當同時提交資產證明和乙級以上測繪單位的技術擔保證明。
承擔地方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須持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測繪資格審查意見,并提交本條1.2.3.4.6.7款材料。
第六條 省、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測繪單位的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1.辦理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由申請單位直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二十日內報國家測繪屆審查認證。
2. 辦理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由申請單位向所在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二十日內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證。
3. 對達到申請資格級別條件的單位,按單位申請的資格級別認證;對未達到申請資格級別條件的單位,對單位申請的資格降低級別評審。
測繪資格認證以后,由發(fā)證機關三十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按規(guī)定交納審查費、工本費和公告費。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向全省公告。
第八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重新提出申請,再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fā)證機關負責組織年檢。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資格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xù)。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出現變更單位名稱或隸屬關系的,由持證單位在一個月內報告發(fā)證機關,并申請辦理更證手續(xù);出現丟失證件的,須由單位向社會做出原證丟失并作廢的聲明后,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辦理補證手續(xù)。
第九條 甲、乙級《測繪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行有效,丙級《測繪資格證書》在全省范圍內通行有效,丁級《測繪資格證書》在本市(地)范圍內通行有效。各地不得對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重新進行審查認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證書》的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按國家測繪局《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第三章、第四章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河北省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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