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部門規(guī)章 > 正文
2004-12-28 10: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安監(jiān)局、國家煤監(jiān)局令第18號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已經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王顯政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jiān)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建設項目是指非煤礦礦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項目。
第三條 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評價,其初步設計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安全專篇。
第四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第五條 建設項目施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第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屬地監(jiān)管的原則。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導、監(jiān)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下列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ㄒ唬﹪鴦赵夯蛘邍鴦赵河嘘P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二)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建設項目;
。ㄈ﹪鴦赵河嘘P部門備案的建設項目;
。ㄋ模┛缡 ⒆灾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的建設項目;
(五)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yè)的建設項目;
(六)核工業(yè)礦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作出規(guī)定。
第七條 經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和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章 安全評價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第九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安全評價工作,提出評價報告。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評價結果負責。
第十條 非煤礦礦山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應當與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饕kU、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對公共安全影響的定性、定量評價;
。ǘ╊A防和控制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評價;
。ㄈ┛赡茉斐陕殬I(yè)危害的評價;
。ㄋ模┌踩珜Σ叽胧、安全設施設計原則;
。ㄎ澹╊A評價結論;
。┢渌枰f明的事項。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踩O施符合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程規(guī)定以及設計文件的評價;
(二)安全設施在生產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評價;
。ㄈ┞殬I(yè)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評價;
。ㄋ模┙ㄔO項目的整體安全性評價;
(五)存在的安全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ㄆ撸┢渌枰f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評價工作完成后30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將安全評價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設計審查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其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所確定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向相應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踩O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ǘ┝㈨椇涂尚行匝芯繄蟾媾鷾饰募
。ㄈ┌踩A評價報告書;
。ㄋ模┏醪皆O計及安全專篇;
。ㄎ澹┢渌枰峤坏牟牧。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審查申請后,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設計審查不合格:
(一)安全預評價報告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承擔的;
。ǘ┌踩O施設計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的;
。ㄈ┲饕獮暮Ψ乐未胧┎环弦(guī)定的;
。ㄋ模┌踩O施設計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
(五)所確定的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
。┎环蠂鴦赵喊踩a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同意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批復;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并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已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原審查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章 施工和竣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項目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fā)現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當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向相應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炇丈暾垐蟾婕吧暾埍恚
。ǘ┌踩O施設計經審查合格及設計修改的有關文件、資料;
。ㄈ┲饕踩O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四)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ㄎ澹┦┕て陂g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V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格的有關資料;
。ㄆ撸┌踩炇赵u價報告書;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后,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ㄒ唬┌踩O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二)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不能滿足正常生產和使用的;
。ㄈ┪窗匆(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五)不符合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進行驗收,應當自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驗收完畢,簽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工作中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ㄔO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ǘ┙ㄔO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ㄈ┙ㄔO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的;
。ㄋ模┙ㄔO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收到罰款通知書后,應當在15日內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表和竣工驗收申請表等樣式,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