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的形式
【學員問題】違約的形式?
【解答】1、預期違約。也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108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實際違約。是指履行期限到來之后,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都將構成實際違約。實際違約行為的類型有: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部分履行。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