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各科目的相關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估價業(yè)務接洽與承接
相互了解、溝通,了解估價需求者真實的估價需要及估價對象,估價需求者出具估價委托書,簽訂估價委托合同。估價項目來源和溝通情況記錄。
估價委托應由估價機構統(tǒng)一受理,統(tǒng)一收費;估價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從事估價業(yè)務、收取費用,分支機構應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估價機構名義承攬估價業(yè)務。簽訂估價委托合同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估價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估價業(yè)務。
估價委托書是估價依據,放入估價報告附件中。
估價委托書內容:委托人名稱或姓名,委托的估價機構的名稱,估價委托人的估價需要或估價目的,估價委托人指定的估價對象的名稱和坐落,估價委托人的估價要求(如估價質量要求、估價工作完成時間等),委托日期等內容。委托估價事項屬于重新估價的,應在估價委托書中注明。
估價委托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要式合同)。作用:①建立委托與受托關系;②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③載明估價的有關事項。
委托合同內容:
①估價委托人和估價機構的基本情況,如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估價機構的名稱、資質等級和住所;
②負責本估價項目的估價師,包括估價師的姓名和注冊號;
③估價目的和估價對象;
④委托人應提供的估價所需資料,包括資料目錄和數量,如估價對象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以及歷史成交價格、運營收益、開發(fā)建設成本等資料;
⑤估價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估價機構和估價師應保守在估價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隱私;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隱匿或虛報,應協(xié)助實地查勘,搜集估價所需資料;
⑥估價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⑦估價報告及其交付,包括交付的估價報告類型(鑒證性報告/咨詢性報告)、份數以及估價報告(僅提供結果報告,還是同時提供結果和技術報告)的交付期限(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不能“立等可取”)、方式等;
⑧違約責任;
⑨解決爭議的方法;
⑩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在估價委托合同中還應注明估價委托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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