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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9: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9日通過,并經(jīng)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12月2日淄博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法規(guī):
一、淄博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辦法(1993年9月19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淄博市產(chǎn)品質(zhì)量監(jiān)督條例(1995年1月1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三、淄博市義務教育若干規(guī)定(1995年3月17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四、淄博市公民無償獻血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五、淄博市旅游業(yè)管理辦法(1997年7月23日淄博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六、淄博市城區(qū)道路管線工程規(guī)劃管理辦法(2000年9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七、淄博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2002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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