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
202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16日、17日,2021年備考安全的考生們現(xiàn)在就要準備起來啦!小編助你一臂之力,給大家提供安全工程師相關知識點的試題,小伙伴們快做起來吧!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的職權有( )。
A、進入現(xiàn)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B、對可能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C、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D、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根據(jù)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jù),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fā)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正確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1)進入現(xiàn)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2)根據(jù)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jù),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fā)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3)對有證據(jù)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5)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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