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是( )。
《刑法》第139條規(guī)定,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情形中,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是( )。
A、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2人的
B、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重傷9人的
C、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
D、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直接經濟損失260萬元的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關于礦山生產安全犯罪適用《刑法》的司法解釋?!度舾蓡栴}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1)導致事故擴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2)采用暴力、脅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jié)。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25、26日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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